BSD协议(Berkeley Software Distribution license),是自由软件(开源软件的一个子集)中使用最广泛的许可证之一。BSD软件就是遵照这个许可证来发布,该许可证也因此而得名。
BSD套件最初所有者是加州大學的董事会,这是由于BSD源自柏克萊加州大學。BSD开始后,BSD许可证得以修正,使得以后许多BSD变种,都采用类似风格的许可证。
BSD开源协议是给于使用者很大自由,基本上使用者可以“为所欲为”,可以自由的使用,修改源代码,也可以将修改后的代码作为开源或者专有软件再发布。
但”为所欲为”的前提当你发布使用了BSD协议的代码,或则以BSD协议代码为基础做二次开发自己的产品时,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如果再发布的产品中包含源代码,则在源代码中必须带有原来代码中的BSD协议;如果再发布的只是二进制类库/软件,则需要在类库/软件的文档和版权声明中包含原来代码中的BSD协议;不可以用开源代码的作者/机构名字和原来产品的名字做市场推广。
BSD 代码鼓励代码共享,但需要尊重代码作者的著作权。BSD由于允许使用者修改和重新发布代码,也允许使用或在BSD代码上开发商业软件发布和销售,因此是对 商业集成很友好的协议。而很多的公司企业在选用开源产品的时候都首选BSD协议,因为可以完全控制这些第三方的代码,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修改或者二次开发。

(跟其他许可证相比,从GNU通用公共许可证(GPL)到限制重重的著作權(Copyright),BSD许可证比较宽松,甚至跟公有領域更为接近。事实上,BSD许可证被认为是copycenter(中间版权),界乎标准的copyright与GPL的copyleft之间。"Take it down to the copy center and make as many copies as you w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