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我校计算机及网络的全面管理,规范网络用户行为,充分发挥计算机及网络系统的功效,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服务,遵照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是我校计算机及网络系统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全校计算机的技术管理、技术保密和网络安全工作。保卫处协助对计算机及网络线路实施安全保卫工作,并与保密办、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共同履行对计算机及网络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监督。
二、拥有计算机的单位,应明确指定计算机安全保卫负责人及安全保密员,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对本单位计算机的安全保卫及保密技术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凡承担涉密事项的计算机,均应采取技术保密措施。
三、计算机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应对计算机及信息有完善的安全保密功能。
四、计算机系统在进行维护检修时,对涉密信息要采取保密措施,如将信息转移、删除转移信息媒体等,并将维护检修情况详细记录。
五、数据库要设专人管理,重要的数据应有两份以上的拷贝,妥善保存,记录秘密信息的媒体要按规定标定秘级,固定专人管理。
六、各部门应严格管理涉密软件的使用和开发监督,涉密软件应由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复制或带出。涉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国际互联网或其他信息网络相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七、计算机网络入网单位用户,要遵守国家关于计算机网络管理的法规和安全保密规定,一般应加用户密码及文件使用权限的限制。
八、所有入网用户均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管理,要及时交纳有关费用;对学校规范以外的联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要进行资格及保密审查。
九、对外交流中要讲原则、讲文明、讲礼貌,注意内外有别,注意学校及个人形象;要严格保守各种秘密,不得做有损于国家、行业、学校的事。
十、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观看、录制、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及淫秽色情信息和软件制品,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校纪处分或报送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一、各教学、行政业务处室入网用户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上网用机,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审批制度。严格控制上网人员,不得让无关人员随意上网;不得利用学校配置的办公用计算机进行游戏等非工作活动。对违反管理规定的用户网络,主管部门有权取消其上网资格。
十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