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赞助商权益,英国在申奥成功次年就通过新的立法——《伦敦奥运会和残奥会法2006》,加之1995年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法》,在奥运年里,衣食住行似乎一不留神就会“犯法”。如此大张旗鼓的商标保卫战也引来争议和质疑:如医师协会认为,麦当劳、可口可乐等企业成为伦敦奥运会赞助商,向民众传递错误的健康信息;尤其是那些在奥运园区迎宾道两旁列队欢迎各国运动员的少年儿童也已被告知,在奥运园区内应穿着“舒适、无品牌或阿迪达斯牌的运动鞋”,则更让一些人感到恼火,直接给伦敦奥组委安上“商标警察”的称号。

  奥运会一届又一届地召开,使奥林匹克五环标志和各界奥运会的吉祥物逐渐深入人心并备受众人喜爱,聪明的商家自然也会将眼光瞄准这些标志。掉入商标陷阱的普通百姓有情可原,但让“商标警察”异常难堪的是,英国王室也涉嫌盗用伦敦奥运标识而受到调查。凯特王妃日前出席了伦敦奥运会摄影展,由于她当天佩戴的项链上饰有五环的造型,而这家项链制造商又并非任何一家奥运特许商家,因此凯特难脱侵犯奥运商标权之嫌。

  奥林匹克五环标志是由顾拜旦先生于1913年构思设计的,是由《奥林匹克宪章》确定的,也被称为奥运五环标志,它是世界范围内最为人们广泛认知的奥林匹克运动会标志。鉴于奥运标志具备独创性和实用性,并具有极高的市场信誉度,理应属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

  按照国际工业产权保护协会的定义,市场谋销分为人物和事件两种。其中事件的市场谋销,是指利用影响较大的历史、政治、社会等事件来促销。奥运会则是一个典型的谋销事件:在历届奥运会期间,商人们乘机进行产品宣传,推销其产品,如赞助成为奥运会指定产品;出售印有奥运会标记的商品和奥运会的纪念品等。虽说市场谋销造成了促销意义与原有意义的差异,利用有影响的形象人物和事件虽然产生了一定的促销效果,但这些人物、事件还有其它意义,这些意义又会造成另外的影响,涉及到社会道德、公众情感,甚至民族心理以及政治色彩,而这两者之间往往会产生差异。有些商家利用奥林匹克标志宣传促销与奥运会毫无关系的商品和服务而言,不仅损害奥运会原有的积极意义,也会给奥运会带来负面影响。

  在《奥林匹克宪章》第12条至17条及该规则的附则中,对作为奥林匹克标志的奥林匹克五环规定:“该标志的一切权利属于国际奥委会,国际奥委会要求各国奥委会对此项权利予以保护。”就国内而言,虽然我国已经颁布《中国奥委会章程》,但它不能算作法律,因此,对于奥运标志的保护只能参照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但奥运标志到底是应受到著作权保护还是商标权保护,或是两者的双重保护,其权利人到底是中国奥委会还是国际奥委会等问题,都应有相关法律加以规定。繁荣奥运经济离不开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让奥运经济走上法制化的轨道正是奥林匹克运动不断成熟和发展的客观要求,其实我们要做的还有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