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

2020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

软件企业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重点软件企业

符合条件的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注:符合原有政策条件且在2019年(含)之前已经进入优惠期的企业或项目,2020年(含)起可按原有政策规定继续享受至期满为止,如也符合本公告规定,可按本公告规定享受相关优惠,其中定期减免税优惠,可按本公告规定计算优惠期,并就剩余期限享受优惠至期满为止。符合原有政策条件,2019年(含)之前尚未进入优惠期的企业或项目,2020年(含)起不再执行原有政策。如若按照本公告规定同时符合多项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由企业选择其中一项政策享受相关优惠。其中,已经进入优惠期的,可由企业在剩余期限内选择其中一项政策享受相关优惠。

软件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备案资料明细表:

1.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软件产品列表或技术服务列表;

2.主营业务为软件产品开发的企业,提供至少1个主要产品的软件著作权或专利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软件产品测试报告;主营业务仅为技术服务的企业提供核心技术说明;

3.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说明;

5.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一至两份代表性的软件产品销售合同或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

6.企业开发环境相关证明材料;

7.税务机关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02 增值税即征即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一条规定,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需要提交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由此可见,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成为了“申请退税”的重要环节,相应的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是“申请退税”的必要材料之一。

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此次公布取消的25项税务证明事项,其中包括“纳税人办理软件产品、动漫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手续时,需提供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不再提交等于不需要了吗?

但是,《决定》里“取消后办理方法”提出“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后续管理,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一经发现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及时纠正并依法处理。”

由此可见,该《决定》并不表示企业向当地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即征即退时,可完全把软件登记测试报告排除在所需准备的材料之外。

软件产品登记检测报告仍然是即征即退申报成功的重要证明材料。

03高新企业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是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中,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中总分100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占据了30分,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是否通过认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按照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要求,转化结果证明材料包含以下内容:

(1)合同、发票、查新报告、客户验收报告等材料;

(2)新产品:新产品证书、生产批文(药类的)、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检测报告、企业标准等一种或多种材料;

(3)新设备:设备说明书、设备备案文件、发票等;

(4)新技术应用:多个使用单位的推广应用证明、解决产品性能质量或生产效率问题等;

(5)样品/样机:检测报告、毒理报告、用户报告、说明书等。

因此,作为成果转化材料的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占有不可缺的一部分。

04双软评估

“双软评估”是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一种,是指软件企业的评估和软件产品的评估。

2000年至2015年,根据国家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原信息产业部组织实施“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工作(简称“双软认定”),经认定和登记后,发放“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企业取得证书后,可到税务部门登记,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2015年3月份,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 11号),其中明确取消“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之后,该项工作随即终止。为更好地在全国范围内做好软件行业自律工作,2017年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牵头全国各省级软件行业协会及代表性软件企业、专业机构,制定并发布了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团体标准《软件企业评估标准》(T/SIA002-2017)和《软件产品评估标准》(T/SIA003-2017)。

软件产品评估的好处

1、软件产品经过合法登记和备案,取得在我国境内经营和销售的资格;

2、软件产品按13%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

3、有利于提升企业形象和无形资产价值;

4、可以凭此办理后续软件企业评估手续,取得软件企业评估证书;

5、有助于企业承接工程项目,参加招投标,促进项目成交;

6、可以获得投资者和消费者信息,对企业融资和市场营销都有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