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前40分钟,考生应到达本专业资格考试科目所指定的考点。
(二)考生在每场考试前2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外籍人员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进入指定的考场,考生应如实在“考场签到表”上签到,经监考人员同意后进入考场。
(三)考生只准携带黑色、蓝黑签字笔、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削笔刀、橡皮、直尺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纸张、计算器、报刊、手机、电子设备及通讯工具等考试中禁止使用的物品进入考场。开考后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四)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件规定,开考5分钟后考生一律禁止入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原则上封闭2个小时,考试开考2小时后,最后10分钟前方可交卷、退场。
(五)开考2小时后,提前交卷离场的考生,应在座位上举手示意,由监考人员收取试卷、答题卡,经核实无误后离场。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清点收齐后,经允许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得阻碍拖延监考人员收取答题卡,严禁将本人或他人的答题卡、题本、草稿纸带出考场,严禁损坏、撕毁题本、答题卡,严禁抄录、复制、传播试题或与试题相关内容,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视具体情形按照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在考试过程中,考生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答题卡(或答卷),防止被他人抄袭。因考试中被他人抄袭,判定为雷同答卷的,后果自负。
监督管理及违纪处理(一)考试组织机构将对考试过程实行日常监管并接受社会监督。考生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逾期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二)考生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替考、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辽宁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rsj.sh.gov.cn/spta.shtml)“违纪处理”栏目公示。
(五)考试结束后将按工作要求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甄别和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考生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考试试卷和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有答卷雷同,双方均取消考试成绩。
2024年上半年辽宁软考准考证打印注意事项1、考生在打印准考证时,记得保存一份电子版的准考证,到时就算丢失了也可以随时打印;
2、考生要注意在5月22日至5月28日这个时间段内打印准考证,超过这段时间无法打印;
3、考生在打印准考证时,记得越早打印越好,不要在最后一天打印,怕网络拥堵导致无法打印准考证;
4、考生记得查看下准考证上的相关信息,规划好出行路线,避免迟到错过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