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于【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软考考试而言,试题无疑是最重要的学习资料之一。在软考备考过程中,吃透所考知识点、熟悉出题思路,对我们提升分数的效果是最明显的,通过试题反复练习,还可以查漏补缺。今天,给大家带来【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部分试题的详解,一起来看看吧~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投标人在向招标方递交投标文件后,就无权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了
B、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高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C、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D、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答案:D
答题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如下规定: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综上所述,选项D是正确的。

2、下列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陈述中,错误的是()
A、 政府采购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B、 政府采购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C、 政府采购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D、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政府采购不可从单一来源采购

答案:D
答题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如下规定: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根据上述条款可知,选项D是错误的。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在招标采购中,关于应予废标的规定,()是不成立的。
A、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
B、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予废标
C、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予废标
D、 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仅通知该投标人

答案:D
答题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第36条。(一)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 出现影响采购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 因重大事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该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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