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可漏网一千,不可冤枉一人”
——霍姆斯
政府滥用权力和司法腐败对国家和社会造成的整体危害,远远超过了普通犯罪分子,因此,宪政法治的核心和重点绝非一味不择手段、从重从快打击犯罪分子,而是应当正本清源,注重对政府权力予以程序性约束和制衡,防止执法者和当权者凌驾于法律之上,利用手中特权和国家专政机器胡作非为、巧取豪夺、为害一方,任意欺压无处申冤的小民百姓。防官府恶政远甚于防犯罪刁民,防止“窃钩者诛,窃国者侯”和统治者随心所欲、逍遥法外的虚伪“法制”的弊端,正是美国宪政“法治”制度设计的重要特点。
——林达《近距离看美国》
这几年,司法审判中最热门的一个词,就是所谓的“无罪推定”,而这个词走上历史舞台的最著名的案例,就是90年代是,有着“世纪大审判”之称的辛普森杀妻案。
1994年,美国,洛杉矶。
著名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的前妻布朗和其友被杀死在一所公寓内,辛普森被怀疑是杀害两人的凶手……为什么这个案件如此出名呢?因为辛普森当年在美国的知名度与迈克尔乔丹是一个级别,也可以看成当今姚明或者刘翔林丹这种级别的知名度,所以备受关注。
辛普森聘请了来自美国各地的超级律师团,被人们称为“梦之队”,另一方,检察院也召集了最精明能干的检察官组成了控方团队,甚至电视上都植被了这场“世纪大审判”。历史背景部分就介绍到这里,更详细的信息,请大家自行百度。
在法庭辩论中,检方提交了一份辛普森常年对他的前妻布朗实施家暴的证据,试图用家庭暴力证明他有杀人嫌疑,而辩方团队中,一位著名的律师,哈佛大学法学院的艾伦.德肖维茨教授,提交了一份有关美国联邦调查局的犯罪统计数据,即有家暴的2500名丈夫中,只有1个人杀害了自己的妻子——2500分之一的概率,在统计学上,这种概率可以被认为是不可能发生的概率。
检方这些律法精英们对各种法律条文滚瓜烂熟,但是大学时候概率论肯定没有学好,所以对于这种诡辩居然无力反驳,最终陪审团摈弃了这个证据。
在刑事审判上,主要追究的是有罪的“概率”,除非是法官以及陪审团亲眼看见犯罪,否则就不能百分之百判定有罪,检察院的主要工作,就是要证明无罪的概率极小,法律术语叫做“排除合理怀疑,判定有罪”。至于要多小的概率,才能排除合理怀疑,这是一道数学无法解决的主观问题。
从概率上来讲,德肖维茨教授主张家暴的丈夫杀害妻子的概率只有2500分之一,属于极小概率,所以作为证据并无意义。但是,从数学上来说,特别是应用数学上面来看,在看概率的时候,还需要把所有的相关信息考虑进去。实际上,无论是德肖维茨教授还是检方或者是法官以及陪审团都忽略了一个重要的信息,就是“辛普森的前妻布朗,已经被杀害了”。如果这个条件加进去的话,概率的计算就会出现完全不同的结果。
下面我举一个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
比如我手上有个不透明的袋子,里面有99个白球和一个红球,如果从来没有抽过的话,一次性从这个袋子里抽出红球的概率只有百分之一……但是,我只抽一次,就出现了:
红球一旦出现,现在的概率还是百分之一么?显然不是,哪怕我是作弊的方式,一次性抽出了红球,那么停止实验,总结结果,概率就是百分之百……
上面这个假设有点太极端,除非是作弊,基本上很难重现,那么如果从数学上来证明,怎么推翻这个2500分之一呢,概率论里面的贝叶斯学派给出了这样一个推论过程:
根据美国的统计数据,已婚女性被丈夫以外的人杀害的概率是两万分之一。
假设,受到家庭暴力的妻子总共有10万人,2500分之一的被丈夫杀害率来计算,就有40人被丈夫杀死。
而10万人里面,还有5个妻子被丈夫以外的人杀死(两万分之一)。推论如下:
10万人中,共计被杀害了40+5 = 45人,那么其中有40人是被自己丈夫杀害的
P(遭遇家庭暴力,且被杀死了——> 丈夫杀死妻子)
= 40 / 45 ≈ 0.9
也就是说,只要证明辛普森有家暴出现,而且他妻子已经被杀害,那么他是凶手的概率,就高达了90%!!如果但是法庭上提出了这个概率,辛普森的家暴就会变成一个重要的证据。
当然,后面各种峰回路转……特别是检方的各种不专业,导致了案件的证物出现了重大问题,这些证据的合法性被陪审团质疑,所以陪审员讨论后一致决定辛普森无罪……这些情况就大家自行百度就可以了。
所以,数学可以起一定的作用,但是仅靠数学,也不能一定能够赢得审判。
(待续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