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获得《资格证书》的人员,需参加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培训,领取《继续教育证书》;填登记表、提供照片2张;

二、 参加继续教育人员,在参加完继续教育培训并通过考试后,由继续教育机构在《继续教育证书》上填写相关培训信息,包括:学习起止日期、学习方式、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数,并加盖公章;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课时数不得少于40学时;叁年不得少于180学时;

三、 获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在获得《资格证书》满叁年的相应月份,持本人的《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到当地的证书登记机构进行证书登记;由证书登记部门核实后,填写"登记情况"页面相关信息,并加盖"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专用章"。

四、 证书登记机构将参加证书登记的"证书登记人员统计表"电子版发给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中心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