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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产品限定为规范名称所需的特性集。核心规范的版本号只是规范本身的版本号。
规范名称与核心规范版本号的不同,不同之处在于,产品是根据满足核心配置的要求和混合要求进行标记的。
每个核心配置都由一组部件和单个部件特征定义应支持的核心规范,以允许配置名称待使用。对设备施加的配置要求可能取决于在它支持的配置文件上。
1.基本速率核心配置
要声明对“基本速率”核心配置的支持,需要一个实现根据表1和表2中的详细信息,必须支持一组必需的功能。
主机部分:
表1:BR核心配置主机要求
控制器部分:
表2:BR核心配置控制器要求
2.增强的数据速率核心配置
表3定义了根据以下规则应满足的三类传输要求:
表3:EDR核心配置要求
蓝牙产品应支持类别1,只要它支持异步传输它包含的配置文件。
蓝牙产品应支持类别2,只要它支持异步传输其配置文件的多段ACL数据包合并。
无论何时支持eSCO,蓝牙产品都应支持第3类它包含的配置文件的同步传输。
对于3-EV3、2-EV5和3-EV5数据包的支持没有其他要求。
3.高速核心配置
要声明对“高速”核心配置的支持,需要一个实现根据表4和表5中的详细信息,必须支持一组必需的功能。
主机部分:
表4:HS核心配置主机要求
控制机部分:
表5:HS核心配置控制器要求
4.LE核心配置
要声明对“低能”核心配置的支持,需要一个实现根据表6和表7中的详细信息,必须支持一组必需的功能。
主机部分:
Layer | 所需功能 |
L2CAP | 如果支持GAP外围或中心角色,L2CAP LE信号通道(CID 0x0005)和所有必需功能与之相关的. |
GAP | 至少一个LEGAP角色(广播员、观察员、外围设备或中央设备)的所有强制性功能 |
ATT | 如果支持GAP外设或中心角色,则支持所有强制性功能 |
GATT | 当支持ATT时,必须使用GATT。当得到支持时,所有强制性功能 |
SM | 如果支持GAP外设或中心角色,则支持所有强制性功能 |
表6:LE核心配置主机要求
控制器部分:
表7:LE核心配置控制机要求
5.基本速率和LE组合核心配置
为了要求支持“基本速率和低能耗”核心配置,根据表8和表9中的细节,一个实现必须支持一组所需的特性。
主机部分:
Layer | 所需功能 |
L2CAP | BRCC和LECC中的所有L2CAP要求 |
SDP | 所有强制性功能 |
GAP | BR CC和LE CC中的所有间隙要求以及第13、14和15节中的所有要求 |
ATT | LECC中的所有ATT要求。如果BR支持ATT,则支持BRCC中的所有ATT要求。 |
GATT | LECC中的所有GATT要求。如果关贸总协定在BR,BR CC中的所有GATT要求。 |
SM | LECC中的所有SM要求 |
表8:BR和LE组合核心配置主机要求
控制器部分:
表9:BR和LE组合核心配置控制器的要求
6.主机控制器接口的核心配置
为了要求支持“主机控制器接口”核心配置,根据表10中的细节,实现必须支持一组所需的功能。
Layer | 所需功能 |
HCI | 实施中的所有支持功能应与主机控制器接口兼容。 |
表10:HCI核心配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