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程设计资质标准》新出了2016年征求意见稿,此版标准是在2007年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后出台。征求意见时间截止8月5日。此文只涉及设计事务所资质。与老版的事务所资质标准相比,事务所资质依然分为建筑、结构和机电设计事务所3类,且只设甲级。3类设计事务所均可以承接各类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中的相关专业设计与技术服务。事务所可以根据工程的类别和性质作为承包方对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实行总包。
新资质标准将原来的注册资本金改为了对企业净资产的要求,合伙制企业净资产不少于5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不少于300万人民币。
最大的变化在于对合伙制企业降低标准:建筑设计事务所合伙人中至少有一名注册建筑师,从事工程设计10年以上,其年龄不受60周岁以下的限制;结构设计事务所,至少有两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其中至少有一名是合伙人,且从事设计工作10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机电设计事务所,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和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各不少于一名,从事设计10年以上。其中至少有一名注册工程师是合伙人,且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依照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建筑设计事务所企业至少有3名一级注册建筑师,年龄不受60周岁以下的限制,其中至少有一名是股东;结构设计事务所,至少有3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其中至少有一名是股东,年龄不超过60周岁;机电设计事务所企业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和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各不少于两名。其中从事工程设计工作10年以上的人员每个专业各不少于一名。3名注册工程师中,至少有两人是股东,且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016年征求意见稿与2007年印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进行对比,总体上有这些变化:
(1)提高综合甲级资质的门槛
(2)取消了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可取得相应行业设计甲级资质的规定
(3)取消丁级资质
(4)企业资历和荣誉部分,将“注册资本”均改为“净资产”
(5)对BIM技术的应用有所体现
(6)取消了对获奖的要求
(7)取消了对必要技术装备和固定工作场所的要求
(8)取消了对管理体系方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