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新规|逐条剖析《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_matter

《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已在2024年8月26日国家密码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9月10在国家密码管理局官网正式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来源|公开资料

图源|Pixabay

编辑|公钥密码开放社区

为了规范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行为,对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实施监督管理,保障电子政务安全可靠,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国家密码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2009年生效的《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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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国家密码管理局

《办法》共6章42条,包括总则、资质认定、行为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此次修订有哪些变化?公钥密码开放社区(OpenPKI)对新旧条款进行了详细整理,让我们逐条对应,深入探究——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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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资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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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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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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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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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注:

(《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国密局发[2009]7号

第二章 基础设施 第五条至十三条 删除

第三章 服务机构 第十四条 第十七条 删除

第四章 服务应用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第三十一条 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