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来源:北方网 近日,关于研究生培养制度改革的新规不断出台。大家所关注的对不合格研究生进行分流之说,除了教育部发布了相关意见之外,也已经有高校跟进明确了。

据媒体报道,9月29日,天津大学召开研究生教育工作大会,称将启动实施“天津大学一流研究生教育行动计划”。

 

计划(草案)提出加强研究生培养关键环节质量监控,对达不到培养关键环节质量要求的研究生,采取终止继续攻读现有学位或终止培养的管理措施。

 

其中,博士研究生在培养过程中出现如未通过培养环节考核的,将被终止继续攻读博士学位,可转为硕士生培养。

 

同时全面提升导师育人能力,实行导师岗位聘期制与招生资格年审制,加快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加强交叉学科建设。

 

天津大学从2014年开始实施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行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全面实行博士生入学“申请-审核制”,对研究生进行分类培养,打破导师终身制,实现导师资格向导师岗位转变,并率先提出导师岗位与职称“脱钩”。

 

此次实施一流研究生教育行动计划,天津大学将研究生培养质量检查关口前移,加强研究生培养关键环节质量监控,在课程学习、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等培养关键环节,以及学术规范、学习年限等方面,明确质量标准,开展考核评价,实施分流选择。

 

这一举措旨在严格培养质量标准的同时,更加关注学生的个性发展,给学生及时调整和选择发展方向的空间,避免临近毕业退出导致学生时间成本的损失,以及学校和导师教育资源的低效利用。

 

学校对学术不端行为坚持“零容忍”。天津大学也将完善常态化的学业预警与干预机制,及时告知研究生本人及其导师,提醒关注研究生学业进展。

 

天津大学此次一流研究生教育行动计划还提出要加快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加强对专业学位设置的研判和规划,快速响应社会需求,推进“2+5+X”一流学科行动计划;加强交叉学科建设,加大对“人工智能+”“储能”等领域的支持力度,重点实施“天智计划”,提升跨学科人才培养的能力与水平;制定新兴交叉学科管理办法,打破学科壁垒,实现招生、培养、学位等环节的有机衔接和科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