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


姓名

 

工作单位

 

手    机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

 

准考证号

 

申请复核考试科目

 

原成绩

 

申请复核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本人单位意见(无单位考生所在社区意见):


 


 


 


(章)


年   月  日

注: 1.考生对考试结果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0天内(以网站公布成绩时间为准)办理查卷手续,过期不予受理;

2.查卷是指查卷申请人在答题纸或答题卡上所作的答案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是否有违纪记录或其他异常情况进行复查;对主观题评分标准掌握上的分歧及客观题成绩不属于查卷受理范围。

3.“单位意见”中的“单位”指考生所在单位(或所在的社区)。

4.此表由考生本人报(送)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省内负责评阅的试卷,自受理截止之日起60天内给予答复;全国统一评阅的试卷,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自成绩公布之日起40天内将查卷申请汇总报人社部考试中心,待收到部考试中心回复后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