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件《关于2008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9号),2008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的合格标准均为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