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meLook 报道/ 移动应用市场的飞速发展催生出大量揭竿而起的开发者,同时许多矛盾也渐渐明显起来。其中涉及“抄袭”的问题尤为突出,毫不客气地说对于那些有底子的游戏厂商来说,法务已经成为团队中的一个必选项。今天我们就来谈谈 App 开发中所需要注意到的几个法务问题。

  同类型游戏到底可以相像到什么程度?

  很多人不太能够分辨“相似度很高的同类型游戏”和“抄袭”之间的区别,诚然,从最终“成品”的角度上来说两者确实难以分辨,但从开发角度上来说前者更像是“殊途同归”、而后者则是“依葫芦画瓢”。不过除了开发者本人之外,谁不知道他究竟属于前者还是后者,接下来文中所提及的是根据全球手游市场上已经出现并解决的问题中总结出的仲裁机构的划分标准。

  下面我们来看一则著名案例,2011 年的时候 GREE 曾经起诉 DeNA 旗下的《Tsurige Town 2》抄袭自己的《Tsuri Star》,2012 年该案一审裁定 GREE 胜诉、DeNA 被判向 GREE 支付 2.36 亿日元的罚款。但事情到这里并没有结束,DeNA 对判决表示不服继续上诉,2013 年最高法院驳回了 GREE 的上诉请求,也就是说 DeNA 在这场官司上完成了反转。那么引发问题的两款产品究竟长什么样呢?我们来看看下面两幅图。

App开发所要注意的几个法务问题(转)_开发者

上面两张图是 GREE 的《Tsuri Star》,下面两张图是 DeNA 的《Tsurige Town 2》

  光看图我们已经能够理解为什么 GREE 一审胜诉了,但问题在于二审中 DeNA 究竟是如何逆转的?根据法院和辩护律师的意见,两款游戏虽然都以钓鱼为题材、钓鱼时只显示水下的画面、鱼以阴影方式呈现、画面整体色调均为蓝色、水下背景中有岩石等诸多相似点,但是这些特点首先在其他钓鱼类游戏中也有出现,其次这整套场景与现实生活中水中的画面也没有太大差别。也就是说,两款游戏的相似之处被法院裁定不具备原创性,所以 DeNA 的抄袭和侵权也就无从谈起了。

  “抄袭”和“借鉴”的边界

  紧接着上面这个问题,我们再来进一步谈谈“抄袭”和“借鉴”。通常意义上,前者被定义为“恶意复制”,而后者被定义为“灵感、创作契机”。那么问题又来了,仲裁机构是如何划分两者的界限的呢?我们继续来看案例。2013 年的时候 King 起诉 6waves 旗下的《Treasure Epic》、《Farm Epic》分别抄袭自己的《Pet Rescue Saga》和《Farm Heroes Saga》,2014 年 6waves 被判停止两款游戏的运营并向 King 支付赔偿金(具体金额未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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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款作品对比

  需要注意的是 6waves 曾经以“解谜游戏和类似农场、宝石这类的游戏主题并非 King 公司独有,其他许多的游戏公司都开发过这些题材的游戏。如此普遍流行的游戏玩法和主题不应当受到版权的保护”为由为自己辩护,不过遗憾的是 6waves 并没有像 DeNA 那样扭转乾坤。King 表示 6Waves 的两款游戏在配色方案、谜题设计和 UI 方面都与该公司名作极其相似,而这一观点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法院如此判断的依据实际上和上面 GREE、DeNA 那个案子是一样的,只不过在这个案子中 King 的两款作品确实有属于自己的原创性要素。

  总结起来,争议作品的相似点是否存在原创性是仲裁机构进行判断的标准,简单分类的话不太会被定义为抄袭的有:

相似点是非常普遍的表现(比如日常生活中的景物)

只有创意阶段非常相似

该手法从以前开始就一直被使用

游戏规则相似

配色设计(思路)本身相似

  容易被 NG 的有:

相似点在设计上具有独创性

具有独创性的 UI

配色设计最终在产品表象上相似

  有底子的厂商推荐注册商标权

  商标权是经常被开发者、甚至是厂商忽略的一个环节。独立开发者或许比较难考虑到这个问题,但对于那些有底子的厂商来说这并不是一个很困难的工作。事实上,不为产品名称注册商标权容易发生以下两种情况:

产品被迫更名

无法制止名称上打擦边球的作品

  具体来说的话,厂商在上产品之前最好确认一下该名称是否已经被注册,如果该名称已经被注册但开发者不知情继续以该名称上架产品的话,就有被告侵权的风险。而第二种情况下,虽然该名称没有被注册,但如果产品获得很高的市场评价,而市面上出现很多在名称上打擦边球的产品的话,开发者就没有维权依据。设想一下你手里有一款《Flappy Bird》,但是你没有给产品注册商标,再看看应用商店上成群出没的同名产品,你说你得有多蛋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