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简称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是由人事部和信息产业部组织的考试,其目的是,科学、公正地对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和专业技术水平测试。
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实施了二十年,到目前为止,累计参加考试的人数已达到160多万人次。该考试由于其性和严肃性,得到了社会及用人单位的广泛认同,并为推动我国信息产业特别是软件产业的发展和提高各类IT人才的素质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根据人事部、信息产业部文件(国人部发[2003]39号),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统一规划。通过考试获得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相应专业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从获得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实施全国统一考试后,不再进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因此,这种考试既是职业资格考试,又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任何级别不限学历、资历条件,考生可根据自己熟悉的专业情况和水平选择适当的级别报考。程序员、软件设计师、系统分析师、网络工程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级别的考试已与日本相应级别的考试实现互认,程序员和软件设计师级别考试还与韩国相应级别的考试实现了互认,以后还将扩大考试互认的级别以及互认的。
本考试分五个专业类别: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网络、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系统和信息服务。每个专业又分三个层次:高级资格(高级工程师)、中级资格(工程师)、初级资格(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对每个专业、每个层次,设置了若干种资格考试(见附表)。
考试合格者将颁发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共同用印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有效。
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满前3个月内,持证者应到信息产业部认定的当地证书登记机构进行登记。证书登记时需要持有接受继续教育或参加业务技术培训的证明。证书登记工作的有关规定见信息产业部办公厅文件(信办人[2004]47号),持证者接受继续教育或参加业务技术培训的有关规定见信息产业部办公厅文件(信办人[2004]48号)。
本考试每年组织两次,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考试的资格不尽相同。大部分资格每年举行1次考试。初级与中级资格考试一般分上下午两场(分别考基础知识和应用技术两个科目),高级资格考试分上午一场(综合知识科目)和下午两场(案例分析科目和论文科目)。大部分科目考试采用笔试形式。信息处理技术员应用技术科目需要上机考试。同一级别的各个科目全部及格才能合格。
考试大纲、教材、辅导用书、参考用书由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办公室组编陆续出版。详情请访问http://book.csai.cn/shop/200705rk.asp
表1.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专业类别、资格名称和级别对应表
| 计算机软件 | 计算机网络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信息系统 | 信息服务 |
高级资格 |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 ||||
中级资格 | 软件评测师 软件设计师 (原高级程序员) | 网络工程师 | 多媒体应用设计师 嵌入式系统设计师 计算机辅助设计师 电子商务设计师 | 信息系统监理师 数据库系统工程师 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 | 信息技术支持工程师 |
初级资格 | 程序员 (原初级程序员、程序员) | 网络管理员 | 多媒体应用制作技术员 电子商务技术员 | 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员 | 信息处理技术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