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在操作过程中,可能会要对某些对象进行删除操作,有时也会要对删除的对象进行恢复。此时,用户可以使用UG NX 12中的删除与恢复功能来执行操作

1,删除对象。

在UG NX 12中,要删除对象可以使用以下5种方法:
在边框条中单击“菜单”1"编辑”1“删除”命令。
单击快速访问工具栏中的“删除”按钮×。
按<Ctrl+D)组合键。
按(Delete)键。
选择要删除的对象,单击鼠标右键,在弹出的快捷菜单中选择“删除”选项,如图2-23所示。

UG  NX  12  删除与恢复对象_删除操作
使用以上任意一种方法即可删除对象。
UG  NX  12  删除与恢复对象_删除操作_02

如果用户将对象删除后进行了保存操作,则删除的对象将不能恢复;用户对对象执行删除操作只能删除非相关的对象,不能对相关对象进行删除。例如,特征、实体边缘线以及实体表面等。

2,恢复对象

在UG NX 12中,恢复对象可以使用以下4种方法:
在执行了删除操作后,在工作区中单击鼠标右键,在弹出的快捷菜单中,选择“撤销”选项。

单击快速访问工具栏中的“撤销”按钮。
按<Ctrl+Z)组合键。
在边框条中单击"菜单”1"编辑”1“撤销列表”1“撤销上一操作”命令,如图2-24所示。
使用以上任意一种方法即可恢复用户执行的操作。

UG  NX  12  删除与恢复对象_工具栏_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