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冀人社规〔2017〕15号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问题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要求,引导企业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就业作用,从源头上减少失业,现就落实技能提升补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参保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二、补贴标准

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中级(四级)为1500元,高级(三级)为2000元,其中对列入全省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的,初级(五级)补贴标准为1100元,中级(四级)为1650元,高级(三级)为2200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不能降级申领补贴。各市可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方向、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制定本地区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目录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发布。

三、办理程序

(一)申报。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凭社会保障卡、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通过互联网登录“河北人社公共服务平台”(www.he.12333.gov.cn)或使用“河北人社”手机APP,按照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

职工也可凭本人社会保障卡、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报。

(二)审核。市、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职工的申报,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审核内容包括: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查询系统()或河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官方网站()查询,核实职工获得职业资格职业名称、技能等级、核发时间等信息;通过失业保险业务经办信息系统核实职工参保状态及累计缴费等信息;核对职工已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情况,防止重复或违规申领;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标准核定技能提升补贴金额并在信息系统中记录相关内容。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告知申领职工。

(三)公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审核通过的技能提升补贴信息在“河北人社公共服务平台”(www.he.12333.gov.cn)公示3天。公示内容包括:职工姓名、职业名称及等级、补贴金额、起始时间。公示未通过的,应及时告知申领职工。

(四)支付。公示无异议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程序,通过银行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领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账户。

四、资金使用

在失业保险基金科目中设立技能提升补贴科目,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技能提升补贴科目中列支。技能提升补贴资金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规范运作。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将其作为失业保险预防失业、稳定就业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协调配合,确保这项政策措施尽快落到实处。自2017年9月起,各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于每月前3个工作日内将由申请系统自动生成的《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统计表》报省失业保险事业管理处。

(二)提高工作效率。各市要以“规范、安全、便捷”为原则,整合利用现有资源,简化申报材料、优化审核流程,强化信息共享,完善服务内容,提高经办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之、限时办结等制度。

(三)强化审核管理。各地要健全内控制度,规范技能提升补贴的初审、审核和拨付程序,强化申领职工资质条件审核管理。要通过公示、受理举报等途径,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四)加强资金监管。各市要制订补贴资金的审核、拨付、监督等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过程的监控,防范廉政风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申领职工参保信息、证书真伪和缴费情况,严防冒领、骗取补贴。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五)搞好政策宣传。各市要设计编印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深入企业、街道、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解读和宣传活动。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服务机构张贴、悬挂、发放宣传资料,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微博微信、手机APP等渠道宣传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政策,介绍申领条件、申领办法、受理部门、办理程序,让参保职工了解政策,熟悉办理程序,知晓办理渠道,方便享受政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各地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报告。省将适时组织开展政策绩效评估,根据实际,调整完善政策。

华北油田管理局负责管理的企业参保职工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