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确的使用类变量
看下面一个例子:
看起来没有问题。
嗯哈,还是和预想的一样。
只是改变了A.x,为啥C.x也变了?
在Python里,类变量通常在内部被当做字典来处理并遵循通常所说的方法解析顺序(Method Resolution Order (MRO))。因此在上面的代码中,因为属性x在类C中找不到,因此它会往上去它的基类中查找(在上面的例子中只有A这个类,当然Python是支持多重继承(multiple inheritance)的)。换句话说,C没有它自己独立于A的属性x。因此对C.x的引用实际上是对A.x的引用。(B.x不是对A.x的引用是因为在第二步里B.x=2将B.x引用到了2这个对象上,倘若没有如此,B.x仍然是引用到A.x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