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的细节: 

什么时候使用继承呢?

当类与类之间存在着所属关系时,才具备了继承的前提。a是b中的一种。a继承b。狼是犬科中的一种。 
英文书中,所属关系:" is a " 
注意:不要仅仅为了获取其他类中的已有成员进行继承。  
所以判断所属关系,可以简单看,如果继承后,被继承的类中的功能,都可以被该子类所具备,那么继承成立。如果不是,不可以继承。  
细节二: 
在方法覆盖时,注意两点: 
1:子类覆盖父类时,必须要保证,子类方法的权限必须大于等于父类方法权限可以实现继承。否则,编译失败。 
2:覆盖时,要么都静态,要么都不静态。 (静态只能覆盖静态,或者被静态覆盖)  
继承的一个弊端:打破了封装性。对于一些类,或者类中功能,是需要被继承,或者复写的。 这时如何解决问题呢?介绍一个关键字,final:最终。  
final特点: 
1:这个关键字是一个修饰符,可以修饰类,方法,变量。 2:被final修饰的类是一个最终类,不可以被继承。 3:被final修饰的方法是一个最终方法,不可以被覆盖。 4:被final修饰的变量是一个常量,只能赋值一次。

其实这样的原因的就是给一些固定的数据起个阅读性较强的名称。 
 不加final修饰不是也可以使用吗?那么这个值是一个变量,是可以更改的。加了final,程序更为严谨。常量名称定义时,有规范,所有字母都大写,如果由多个单词组成,中间用 _ 连接。  
抽象类: abstract 
抽象:不具体,看不明白。抽象类表象体现。 
在不断抽取过程中,将共性内容中的方法声明抽取,但是方法不一样,没有抽取,这时抽取到的方法,并不具体,需要被指定关键字abstract所标示,声明为抽象方法。 
抽象方法所在类一定要标示为抽象类,也就是说该类需要被abstract关键字所修饰。  
抽象类的特点: 
1:抽象方法只能定义在抽象类中,抽象类和抽象方法必须由abstract关键字修饰(可以描述类和方法,不可以描述变量)。 
2:抽象方法只定义方法声明,并不定义方法实现。 3:抽象类不可以被创建对象(实例化)。 
4:只有通过子类继承抽象类并覆盖了抽象类中的所有抽象方法后,该子类才可以实例化。否则,该子类还是一个抽象类。 
 
抽象类的细节: 
1:抽象类中是否有构造函数?有,用于给子类对象进行初始化。 2:抽象类中是否可以定义非抽象方法? 
 可以。其实,抽象类和一般类没有太大的区别,都是在描述事物,只不过抽象类在描述事物时,有些功能不具体。所以抽象类和一般类在定义上,都是需要定义属性和行为的。只不过,比一般类多了一个抽象函数。而且比一般类少了一个创建对象的部分。

3:抽象关键字abstract和哪些不可以共存?final , private , static  
4:抽象类中可不可以不定义抽象方法?可以。抽象方法目的仅仅为了不让该类创建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