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统集成资质申报材料清单:
(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认证资质申请表》一份;
(2)《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V3.0版)一式三份;
(3)《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相应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具体包括:
①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其中质量体系认证机构需为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认可的认证机构/分包机构);
③申报单位负责人任职、学历与学位、职称、身份证、所获奖项以及荣誉(工作中获得的省部级以上奖励和荣誉)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技术负责人任职、学历与学位、职称、身份证、所获奖项以及荣誉(工作中获得的省部级以上奖励和荣誉)等证明材料复印件;财务负责人任职、学历与学位、职称(或注会等资质证书)、身份证、所获奖项以及荣誉(工作中获得的省部级以上奖励和荣誉)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④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⑤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限三级资质申报企业);
⑥硕士(含)以上学历人员的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
⑦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以及负责审核和审计的会计事务所(需为国家认可的审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⑧合同复印件:
五个典型项目的合同复印件(其他合同将在现场审核中进行原件审核),其中首先在合同额居前10位的项目中选择两个最能体现企业技术实力的典型项目,再提供三个除典型项目外的合同额最大的项目。合同内容包括:甲乙双方印章、签订时间、实施和竣工时间、项目基本情况描述、合同金额及构成、设备清单、验收报告、验收方印章等。如属分包情况,请附分包相关文件或说明;
(4)《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电子版一份;
二、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请严格按申报单位实际情况填写,数字要真实准确,不允许随意改动申报表表格;
(2)复印件要求清楚、完整、有效(特别是涉及数字、日期、印章与签字的地方要求清晰,不清楚部分请重新复印或者扫描后彩打);
(3)复印件要与原件保持一致,否则无效,涉嫌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将在全省作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上报国家信息产业部;
(4)申报年度内涉及到单位相关变更的,提供工商局出具的有效变更证明;
三、现场审核内容:
(1)所有申报材料所涉及的复印件原件;
(2)申报表中所填写的所有项目合同以及验收报告原件;
(3)申报单位所有系统集成以及软件开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内所有的税票原件;
四、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