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数据库表遵循的规范:
第一范式:要求有主键,并且要求每一个字段原子性不可再分
第二范式:要求所有非主键字段完全依赖主键,不能产生部分依赖-
第三范式:所有非主键字段和主键字段之间不能产生传递依赖

第一范式(1NF):每一行必须唯一,也就是每个表必须有主键,这是数据库设计的最基本要求,主要采用数值型或定长字符串表示,关于列不可再分,应该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决定。
如:“职工号”“姓名”“电话号码”组成的表(一个人可能有一部办公电话和一部移动电话),这时将其规范化为1NF可以将电话号码分为“办公电话”和“移动电话”两个属性,即职工(职工号,姓名,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第二范式(2NF):它是在第一范式(1NF)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即满足第二范式(2NF)必须先满足第一范式(1NF)。第二范式(2NF)要求数据库表中的每个实例或行必须可以被唯一地区分。为实现区分通常需要为表加上一个列,以存储各个实例的唯一标识。
如:选课关系表(学号,课程号,成绩,学分),关键字为组合关键字(学号,课程号),但由于非主属性学分仅依赖于课程号,对关键字(学号,课程号)只是部分依赖,而不是完全依赖,因此此种方式会导致数据冗余以及更新异常等问题,解决办法是将其分为两个关系模式:学生表(学号,课程号,分数)和课程表(课程号,学分),新关系通过学生表中的外关键字课程号联系,在需要时进行连接。

第三范式(3NF):如果关系模型R是第二范式,且每个非主属性都不传递依赖于R的候选键,则称R是第三范式的模式。
如:存在学生表(学号,姓名,课程号,成绩),其中学生姓名无重名,所以该表有两个候选码(学号,课程号)和(姓名,课程号),故存在函数依赖:学号——>姓名,(学号,课程号)——>成绩,唯一的非主属性成绩对码不存在部分依赖,也不存在传递依赖,所以属性属于第三范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