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宗罪,其次序为: 

一、好色: 不合法礼的性欲,例如通奸。

二、饕餮:浪费食物,或是过度放纵食欲、酗酒或屯积过量的食物。

三、贪婪:希望占有比所需更多为之贪婪。

四、懒惰:懒惰及浪费时间。  

五、愤怒:源自憎恨而起的不适当(邪恶的)感觉,复仇或否定他人,在律法所赋与的权力以外,行使惩罚他人的意欲亦被归作愤怒。

六、妒忌:因对方所拥有的资产比自己丰富而心怀怨怒。

七、骄傲-期望他人注视自己或过度爱好自己。

对立面分别是:贞洁、节制、慷慨、温和、宽容、谦逊、热心。

七宗罪指什么

傲慢、妒忌、暴怒、懒惰、贪婪、贪食及色欲。

七宗罪是什么?

七宗罪——饕餮、贪婪、懒惰、淫欲、傲慢、嫉妒和暴怒——被天主教认为是遭永劫的七种大罪,曾屡次出现在《圣经》、著名绘画作品及中世纪教会人士布道的题目中。

七宗罪分别都是什么

七宗罪按罪行严重程度递增依次为傲慢、嫉妒、愤怒、懒惰、贪婪、淫欲和暴食。这些恶行最初是由希腊神学修道士庞义伐草撰出8种损害个人灵性的恶行,分别是暴食、淫欲、贪婪、愤怒、懒惰、伤悲、自负或傲慢。庞义伐观察到当时的人们逐渐变得自我中心,尤以骄傲为甚。懒惰在这里指“精神上懒惰”。
六世纪后期,教宗艾文略一世将那8种罪行来源减至7项,伤悲并归入懒惰,自负并入傲慢,并加入妒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