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电池MSDS报告要求及说明
对所有附带电池的货物实行新的操作要求,请在交寄带电池货物时严格遵从以下几点要求:
1,电池必须是独立包装,以防止产生短路;
2,请务必确保所有寄运的电子产品均处于关机状态,不能开启;
3,随货必须附有齐全并且已通过鉴定有效的电池资料(MSDS证明和正本电池信);
4,所有电池MSDS报告必须注明有电池的型号,同时必须与发票(发票上品名描述须注有电池种类及型号)和实际所寄电池型号相符;
5,如果寄货物附带为锂电池,电池MSDS报告中必须注明有效的38.3测试报告信息,证明电池已通过相关测试。UN38.3测试报告文件不强制要求随货寄运,但DHL将可能随机要求发货人提供UN38.3测试报告协助查核。
请各客户留意,如未能按以上要求提供完整准确的资料走货,DHL,UPS,TNT,FEDEX将可能截扣货件拒绝寄运,并要求发货人安排取回,由此产生的提货费用及时效延误,由发货人承担。
1.内置锂电池的货件(如MP3,MP4,电脑、耳机等带电池的货物)的电池信型号为:PI967(请在发票上的申报品名名注明是内置锂电池)
2…外置锂电池的货件(如手机)的电池信型号为:PI966(请在发票上的申报品名后注明是外置锂电池)
3…在发票上有单独申报名品名为电池的货件电池信型号为:PI965。(如果此票货件中全为电池请在包装时注意,单件不能超过10KG。
4.如果满足第一条,第二条的情况下请用第二条,如果有满足第三条的货件请直接选用PI965。
物附带为锂电池,MSDS报告中必须注明有效的38.3测试报告信息,证明电池已通过相关测试。UN38.3测试报告文件不强制要求随货寄运,但DHL将可能随机要求发货人提供UN38.3测试报告协助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