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冬丽,女,汉族,1970年12月26日出生 籍贯:叶县夏李乡 现住:平顶山市沿河路

“我被冒名顶替了”,李冬丽有着愤愤不平的后半生。

身份被冒名顶替的事实改变了李冬丽的人生轨迹,20年来,不说婚姻的变故和经历的种种不幸,作为单亲家庭,为抚养3个孩子长大成人,给人家打过工,当过保洁,又有谁能知道,李冬丽吃过了多少苦?受过多少磨难?

起因是一个叫毛荣香的女士顶替了李冬丽女士的工作和各种福利,李冬丽女士感觉此事非常不公,遂想公布于众。

2017年5月,一个偶然的机会,李冬丽得知,湛河区轻工路办事处有一个和她同名同姓的叶县老乡。但侧面了解以后发现此女是曾经认识的一个叫毛荣香的人。经过进一步的了解,发现此人和自己的身份信息一模一样,甚至父母的信息也是一样的,觉得此事必有蹊跷,事出反常必有妖。

经过李冬丽的回忆,应该是1992年,家里人委托的曾任湛河区陈某(现已退休)给李冬丽安排工作,并将档案、身份证等资料一并放在了陈某处,后来因为家庭原因,对请托之事也没有再追踪。

后来经过进一步的了解,李冬丽确信向她安排的工作被毛荣香冒名顶替了。于是,向当事人陈某求证,陈某也确认有此事(有录音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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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激愤,于2017年5月份时候,李冬丽分别向湛河区办公室、湛河区信.访局、人.社局,甚至时任区.委冯某反映了被冒名顶替之事,并请求恢复其的身份待遇和工资。

针对此事,李冬丽依法向平顶山市gongan局和轻工路gongan分局提出了查处的请求。 经过调查,2017年10月轻工路公安分局向湛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了平公轻分【2017】54号《关于李冬丽反映毛荣香骗领身份证一事的调查函》决定没收“李冬丽”(毛荣香)身份证件,恢复“李冬丽”(毛荣香)其原有身份。

湛河区人社局会同轻工路办事处有关人员调查后,结合轻工路公安分局调查结果,于2018年10月做出了平湛人社【2018】79号《关于李冬丽反映问题的处理意见》,认可了“李冬丽”(毛荣香)冒名顶替的事实。给予“李冬丽”(毛荣香)以开除处理。

根据此事件,查清了毛荣香冒名顶替并克隆身份信息的违法犯罪事实,证据确凿。可李冬丽反映的其待遇问题还未得到相应的解决方案,李冬丽希望能还自己的公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恢复应有的待遇。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李冬丽希望早日可以补偿到自己。

根据李冬丽真实事件撰写,望有关部门可以关注。

附资料:

1.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李冬丽被毛荣香冒名顶替的前半生谁来买单?_李冬丽


2.平湛人社【2018】79号文件《关于李冬丽反映问题的处理意见》

3.平公轻分【2017】54号文件《关于李冬丽反映毛荣香骗领身份证一事的调查函》

4.关于建议暂停发放“李冬丽”(毛荣香)同志工资的函

李冬丽被毛荣香冒名顶替的前半生谁来买单?_个人_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