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布电子病历共享文档规范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09-21  点击:437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电子病历共享文档规范》《电子病历与医院信息平台标准符合性测试规范》《电子健康档案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标准符合性测试规范》(总共包含57项卫生行业标准),明确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电子病历共享文档规范》旨在进一步提升区域卫生平台的建设质量,满足各级各类医院信息传输与交换层面的规范、统一需求,实现了医院信息跨机构、跨区域交换与共享。《电子病历与医院信息平台标准符合性测试规范》和《电子健康档案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标准符合性测试规范》旨在指导、促进我国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的标准化建设和基于居民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标准化建设。

《电子病历共享文档规范》是国家层面电子病历基本数据传输与交换标准,主要满足医院信息平台互联互通、电子病历信息共享,实现区域医疗卫生服务协同和数据共享。标准数据遵循《WS 445 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实现电子病历共享文档中用到的数据元素及代码都与WS445标准高度统一。

《电子病历共享文档规范》研制过程中充分考虑目前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业务相关信息采集、传输和存储的实际需要,汇总了服务过程中必需、基本的医

疗信息共享文档,平衡各地卫生服务业务水平,立足于相对规范的业务流程进行分析研究,在全国范围内具备普遍适用性。各地在进行医院信息化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以按本标准设定的共享文档为基准,并可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卫生信息共享文档编制规范》确定的技术路线进行扩展,以更好地契合各地卫生业务需求。


转载自HC3i中国数字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