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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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评 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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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满足项目栏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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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选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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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成绩优良,身心健康,无处分记录,曾获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奖学金)一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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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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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受校级以上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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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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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挑战杯“等全国性科技竞赛鼓励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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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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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州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校级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在省级或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其他类文章1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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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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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活动中,获市级以上奖励或校级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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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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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国家级英语证书或计算机二级证书或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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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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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第二学位或第二专业学习并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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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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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获校级以上表彰,如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乐于助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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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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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会计、秘书、程序员、运动员等国家级证书(不包括英语和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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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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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班长、团支书或校院(系)团学组织部长级以上职务或担任校级学生社团负责人(含副职)以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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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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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它方面(不含一至九项)有突出事迹或受到省级以上奖励的,请单列申请,附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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