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开着电视当背景音乐,偶然看到一条广告,让SONIA在短短15秒时间里,心情跌宕起伏。
      一开始画面出现一辆飞驰的马自达2轿车——于是SONIA有点兴奋,终于看到马自达2的新TVC了——于是停下工作,聚精会神的想把广告欣赏完。
      紧接着出现了一个及其熟悉的画面——一个在画布前挥洒画笔尽情创作的男子,他的脸上还留有被激情创作中的画笔不小心碰触到的色迹——当时我不禁惊呼:这不是轩尼诗VSOP-活的痛快的广告么?难道是CO-BRANDING?——瞬间SONIA感觉自己的血液流动速度都有些加快了,兴奋异常的想要看标版,并已经准备好去网上搜索这一“重大”事件——毕竟一个汽车品牌和一个洋酒品牌的CO-BRANDING,而且还是两个领域各自的一线品牌,这个事件,绝对值得关注!
      但接下来的画面,让SONIA从兴奋,转为愤怒——标版并未出现任何轩尼诗的信息,只是孤零零的出现了“马自达2”——一个不争的事实,这是只为马自达2做的TVC,而且是一条抄袭的彻彻底底的TVC!
      同是广告人,瞬间,SONIA感到一种悲哀。SONIA太清楚这个行业里的创意过程,尤其是TVC。每次创意,我们都会借鉴大量的其他广告作品,不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借鉴他们的创意形势,镜头表现方式,画面处理方式,人物关系处理方式,情节铺叙方式等等。很难说有哪一条创意是完全的原创——只能说我们借鉴了其他优秀作品好的地方,并结合我们客户的需求,而“升级”了一版更适合客户的创意。
      但是这条TVC让SONIA感到愤怒,因为其抄袭的低劣和彻底——画布、画风、表情、神态、动作……甚至男演员的样貌都如出一辙,没有一丝一毫的更改,照单全收!
      广告公司的创意人员在提这款创意给客户的时候,是对自己专业的亵渎,更是对客户的不负责任。客户或许没有看过这条片子,但是同样的投放区域,面对轩尼诗如此大规模的投放,广大的消费者一定是看过的。我很难想象消费者看到马自达2出了这样一条TVC之后是什么感觉,也许不会骂广告公司,只会觉得马自达抄袭。
      SONIA感到愤怒,因为广告人的不自爱,因为广告人中的鱼龙混杂,因为这个行业做出这样的事情,注定了被人们所取笑。
      SONIA不知道这条片子花了客户多少钱,也不知道这个片子的制作TEAM耗费了多少钱,做出这样的作品,夸张一点的说,中国的创意死掉了;悲哀一点说,我们只会食人牙髓;无奈一点说,也许这就是中国广告行业的现状、以及将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