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SRA_C规范学习_2004_Rule_5.3
Grey
全部学习汇总: GitHub - GreyZhang/misra_c_hacking: MISRA C, I'm coming! Happy hacking!
MISRA_C规范学习_2004_Rule_5.3
规则摘录与分析

- 这一条规则还是很好理解的,首先数据类型不要重复定义,不管是否在编译的过程中起冲突。
- 其次,用作数据类型的标识符不能够作为他用,不管是什么变量函数之类的名称,都得回避。
小结
这一条规则的真正实施其实还是很简单,只要是有一个规范一些的命名规则就很容易避开。还是说回之前看过的诸如AUTOSAR的命名规范,如果每一个变量以及函数的定义都是有一个模块前缀做限制,而数据类型尽量统一管理,这样的规则下很容易把问题避开。自然,如果单独的模块需要有数据类型的定义,尽量就不要以函数或者变量的命名方式来规定了。如此,两部分的标识符撞车的可能性应该基本就没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