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当我们已经知道自己是在引用相同名称的类的时候,我们会主动的在引用的类的前面加上包名来给不管是自己还是编译器来区分。

今天的情况比较特殊,是被修改过的一个jsf的Bean,上次改的时候是吧原本引用到A包下的类a,改为引用到B包下了。开始的时候没注意到这个问题

,其实我做的工作是要加功能,恰好又要用到A包下的a类,也就是不同包下的同名类被用到了。

开始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总以为是一个类,就匆匆写完代码,反正编译器也没有报错,就测起来了。可是怎么测都不对,总是报错,我就想不就是不

通的方法到dao层取数据嘛,怎么会不一样呢。然后就不停的debug,也发现了出错的代码块,但是就是想不通怎么会出现这种错误(由于是修改代码,

这是很老的工程,不熟悉的)。 最后实在没办法了想问下上次修改的人。。。可是今天人家提前走了。。

最后我没办法了,就到svn上去查看上次修改的日志,一点一点的对照。 这才发现,他把曾经的一个引用去掉了,那个类正是不同包下的同名类。

这是个经验,也是个提醒。 以后如果有这样的改动,要在类中声明下,引用了不同包下的同名类,自己修改的时候好像是偷梁换柱了,可是当后来人

维护的时候可能就要苦思冥想了。。。。